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者不得报考。
排球项目不招收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履行注册或参加竞技系列赛事(含沙排,下同)的运动员,竞技系列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甲A联赛、大奖赛、锦标赛、青年比赛、U21(男子)比赛、U20(女子)比赛等;入学前以中学学校为全称队名参赛者除外;入学时年龄不超过20周岁(含),入学后未参加过上述比赛的运动员除外。
第一条招生范围招收在田径、游泳、排球、击剑等四个运动项目具有一定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1、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实际高考成绩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是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事业管理)专业,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
第十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咨询电话:020-教育学院体育教育系电话:020-监督电话:020-如果您没有安装PDF阅读器,则无法浏览到以下附件。推荐安装AdobeReader以后再浏览此页面。下载:附件一:中山大学2012年选拔高水平运动员测评标准
第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第三条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
第三条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
第三条申请条件符合《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
第三条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
第三条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
第三条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第三条报名条件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含)之后出生):(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