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第二条学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稳定发展,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

第三十一条学生第四学年入读学院后,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试点专业 学费(元/学年) 住宿费(元/年) 物流管理 4500 1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 5500 服装设计 8000 数控技术 55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500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 传真:0760-; 电子邮箱:zsptzsb@http://www./Item/mailto:zsptzsb@; 学校网址:http://www.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十一条各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我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室、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相关系(部)负责人等组成的中高职对接三二分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工作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领导及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成立以招生办公室为主的三二分段报考资格审核及录取工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学制 试点专业 学制 (年) 省教厅指导性招生计划 对口中职学校 中职试点专业 物流管理 2 100 广东省惠州商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 2 50 中山市中等专业学校 电子与信息技术 50 中山市东凤理工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 服装设计 2 50 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 50 东莞市威远职业高级

(四)成立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考试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及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督、监察工作,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转段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李玮; 监督电话:0760-; 传真:0760-; 电子邮箱:@http://www./Item/mailto:@

(一)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待定,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七)《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该表,免考条件详见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在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