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缴费标准:(具体标准待定,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我院优先录取。
(一)打印已审核通过的《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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