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认证。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3)经我院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发明创造力等特殊才能(应具有相关证书或作品);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择优录取。
(6)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欲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认证。
(6)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欲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认证。
(6)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欲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认证。
(6)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欲获得优录资格的考生,均应在注册申请之前,携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