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竞赛所获奖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我院优先录取。
(二)烈士子女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附加分证明材料(即获奖证书、烈士家属证等)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审核,否则我院不予以认定。同时在笔试考试当天必须提交附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

(六)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 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在3月31日报名截止日前抵送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考生所在各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5.符合加分或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证明);报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第二十条考核总分由“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构成,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如下: (一)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件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具体的考核方案及考试大纲将于三月底

附加分奖励办法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

(二)考核总分由“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构成,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如下: 1、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件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具体的考核方案及考试大纲将于三月底在我

附加分奖励办法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省教育厅

第二十条考核总分由“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附加分”构成,考试内容及分值设置如下: (一)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件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具体的考核方案及考试大纲将于三月底

第二十一条附加分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

第二十一条附加分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2.中职阶段获由广东

附加分条件: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的基础上给予附加分奖励。 (一)技能竞赛获奖加分办法:竞赛所获奖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每位考生附加分奖励高不得超过10分。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1.中职阶段获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