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各界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政治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3.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有不予录取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具体情形请登录网站../../../查阅。(二)年龄条件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三)学历条件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

十、联系方式单位代码:11903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研究生教育部071000联系电话:0312-李老师赵老师电子邮箱:zjyyjszs@网址:../../../点击“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链接附件: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3年9月17日附件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4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备注035101法律(非法学)(01)监所管理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四、报名(一)2013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指定报考点(由省级招办公布,网上报名考生自选的报名点)办理现场照相及缴费等手续;有关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二)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

(一)初试考生参加2014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二)年龄条件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九、其他(一)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二)除调档函、录取通知书外,我校不再为考生寄发其它书面通知材料。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或其它有关事宜的通知,均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三)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八、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一)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警服置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二)学校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三助”岗位资助学生专心学习。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请关注我校后续公布的相关信息。(三)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专业要求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六、考试(一)初试考生参加2014年1月份(具体时间见教育部公告)举行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按总分排名进入复试。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初试科目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为全国联考,命题及试卷评阅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二)复试1.资格审查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