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单独招生工作中,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总分=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6+职业基础综合考核(笔试)得分*0.4+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分;报考类专业的考生总分=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4+职业基础综合考核(面试)得分*0.6+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分;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1)音乐表演、钢琴调律、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按以下方法计算考生总分:高中毕业生: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955)×100】×0.4+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6,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高成绩=955分)中职毕业生: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技能竞赛认定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其它专业高中毕
实施原则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总分=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6+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笔试)得分*0.4+特长加分;报考B类专业的考生总分为为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4+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得分*0.6+特长加分;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按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录取原则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报考A类专业的考生总分=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6+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笔试)得分*0.4+特长加分;报考B类专业的考生总分为为文化基础考核得分*0.4+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得分*0.6+特长加分;2、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名次平行时,报考A类专业的
实施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单独招生工作中,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原则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单独招生工作中,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