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4)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④考生如获得同一性质奖项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