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④考生如获得同一性质奖项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加分项目:(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20分;(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10分;(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20、10、5分;(4)高级中等
3.考生如同一性质获奖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1)以上加分内容加分累计高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者以30分计;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
(1)以上加分项目累计高不超过20分,超过20分者以2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