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取得中职校长实名推荐资格并通过审查的考生:4月11日下午2:30-4:30;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总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测试×70%+面试×30%+自主招生加分综合素质测试、职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测试方法与内容详见学院网站相关内容。总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测试×70%+面试×30%+自主招生加分综合素质测试、职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测试方法与内容详见学院网站相关内容。
第三条实名推荐实行年度申请。具备条件的学校校长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参加我院考试的学生名单和推荐学生名单、成绩、校内公示等材料,以学校和本人名义,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提交。
第五条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推荐学校学籍,当年高考(含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在安徽省报名,并获得准考证号的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已参加我院本年度自主招生报名、确认。中职生所读专业与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高中生具有优良的职业适应性。综合素质比较全面,遵纪守法,专业特长突出。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含实践)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30%以内,同时取得专业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不良诚信记录。中职生在校期间未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推荐公示时被检举并查实确有问题的。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15年3月8日
第七条推荐学校的推荐程序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环节: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推荐过程。公开动员、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推荐学校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1)取得中职校长实名推荐资格且面试通过的考生考生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以满分450分计算)+面试成绩。
1.取得中职校长实名推荐资格并通过审查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为300分。内容包括特长展示、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推理、人文素养等,面试通过予以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仍可凭准考证继续参加我院4月12日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条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高、技校等)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推荐。2015年与我院签定中高职接续发展的联盟成员学校的推荐名额为该校报考我院人数的15%;其他中职和高中学校推荐名额为该校报考我院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