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没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历届高中生考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100%)综合素质测试的方式、分值、时长、内容、题型等,同上。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报名条件1.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考考试报名、并获取省考试院统一编制的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2.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
第十章附则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2015年1月10日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2015年1月10日
第七条推荐学校的推荐程序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环节: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推荐过程。公开动员、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推荐学校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职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按照皖教办〔2014〕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高、技校等)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推荐。2015年与我院签定中高职接续发展的联盟成员学校的推荐名额为该校报考我院人数的15%;其他中职和高中学校推荐名额为该校报考我院人数的10%。
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要求,我院2014年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立交互通、高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而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
第一章总则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