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如在计算机类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各市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省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在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前六名者;美术、书法教育专业考生高中阶段个人作品省级优秀奖及以上等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5分计算: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20分计算: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国家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如在计算机类比赛获前六名者加15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级技能(创新)比赛获前六名者,其中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10分计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获前六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