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二月三日
第二十五条加分政策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3、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第四条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院接受纪检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66)
第五条学院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邮政编码:247099网址:http://www.
7.测试时考生只报告本人抽签号,不得说出姓名、自己工作和学习单位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8.考生可申请考官、工作人员回避。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以及其它利益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2.资格确认合格者准予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自主考试。资格确认地点: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学生处。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
本方案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