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
(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
(三)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原始证书或原始材料,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学院将公示。
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已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医药卫生类)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2015年我院自主招生总计划为600名。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自主招生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医药卫生类)取得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含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号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学院接受纪检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566)
(一)划线原则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监督机制(一)为保证自主招生改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并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和考试违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我院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
2.本人已填写的《安徽人口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一份。
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加分政策1、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2、符合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3、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交验
第二十五条加分政策(一)参加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20分;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的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烈士子女加1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加20分。(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三)考生在具备加分政策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时,只享受其中高一项。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加分政策条
(二)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考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我院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