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见附件)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见附件)具体实施。 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见附件)具体实施。

第二十七条推荐生信息公示及预录取时间:2015年4月3日-5日方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网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七条推荐生信息公示及录取时间:2014年4月15日-19日方式: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网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录取。

第八条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安徽省户籍,并获得当年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所读专业(科类)与推荐专业(科类)应属同一专业大类或同一科类;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30%以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首次测试成绩)所有课程等级在

第十七条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与当年自主招生、普同高考招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十九条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录取。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学生的专业,参考推荐学校推荐专业进行直接预录取。

第八条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当年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在安徽省报名,并获得准考证号;已参加我院本年度自主招生报名,且报名成功;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必须在推荐学校;所读专业与推荐专业相同或相近;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推荐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专业课成绩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前30%以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学业水平测

第二十二条校长实名推荐学生录取根据《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细则》(见附件)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