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5.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仅限球类、田径)及以上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加10分。
6.高中(或中职)阶段在省级(含)以上德育实践比赛(如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比赛等)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加10分。
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说明: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条款不累积加分,按高分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第十六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3.烈士子女,

第三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

第三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

第三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根据《关于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集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1.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

第十九条自主招生加分政策根据《安徽省普通高考考生政策加分的申报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下情况者可适当加分: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3.烈士子女,加10分。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5.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仅限球类、田径)及以上证书或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体育比赛获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