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
招生对象:取得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招生对象1、具有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具有2014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与计划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年) 考生类别及计划数(人)合计文史理工中职1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350502机电一体化技术35050(机械类)3建筑装饰工程技术4计算机应用技术35050(信息技术类)5环境监测与治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必须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2〕60号)文件要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凭高考考生号报名参加本院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
招生对象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各类考生必须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2〕60号)文件要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凭高考考生号报名参加本院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招生对象已获得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号(含对口招生)的普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或中职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已获得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号(含对口招生)的普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或中职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
4、免试对象(1)2010-2013年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发明制作、体育运动、文艺活动、文化知识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可免试直接入学。(2)符合免试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学院招办负责审核。(一)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不能满足
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
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
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