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具有2015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1.测试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安徽省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招生对象参加安徽省2015年高考报名,并取得安徽省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毕业生。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与计划专业名称学制层次招生计划学费合计招生类别计划数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三年专科120理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专科180理科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三年专科120理科603900文科603500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专科60理科603900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招生对象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具有2015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招生对象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具有2015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与计划自主招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招生对象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具有2015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与计划自主招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缺额计划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招生对象已获得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号(含对口招生)的普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或中职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招生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2、加分对象获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三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县(区)级以上体育比赛(篮球、排球、田径)获奖的考生;均可加20分(不累计加分)。
招生对象已获得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号(含对口招生)的普通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具有高中或中职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1、免试对象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排球、田径)的考生。
招生对象1、具有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具有2015年对口高考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