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条办学层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录取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

第七条监督机制(一)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二)我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学院监督电话:(010)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条复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