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联系人:王菊元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jijianshen@.cn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www..cn查询。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优秀考生奖励金:对于学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学校按文件规定提供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1.申请参加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其国(境)外学习期间学费按所在国(境)外大学收费标准缴纳。
3、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
2.申请参加国(境)外实习的学生,其国(境)外实习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