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附则(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

3.现场缴费考生通过验证审核后缴纳报名费。费用标准为:广东考点报名费200元,北京考点报名费235元。

(二)现场报名未能及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各考点报名期间现场填写报名表,其它报名程序与网上报名相同。

4.领取准考证考生持缴费收据在报名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一)网上报名1.网上申请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cn/2015/),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打印生成A4纸报名表,该表将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报到的必要凭据。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2.现场验证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在考点现场提供网上报名表、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户籍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则本简章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