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三门学科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