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规定,我校具体各类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设计与艺术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除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民商法律学院各专业学费:26000元/学年;国际商务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30000元/学年;中美国际学院和布莱恩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粤剧表演免学费音乐类每生每年1000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文化事业管理每生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学费为18000元/学年-23000元/学年,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费标准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28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www..cn查询。
第三十一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规定,我校具体各类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设计与艺术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除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民商法律学院各专业学费:26000元/学年;国际商务及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学费:30000元/学年;中美国际学院和布莱恩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3、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