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二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3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对于首次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1000元的奖励资助。
入校第二学年开始,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高为5000元)。学院对于首次成功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500元的奖励资助。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6、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补助、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投入,共设9个项目,奖助金额从200至2000元不等,奖助范围覆盖全体困难学生。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5年高招工作。

第十五条证书颁发方法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录取优先原则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

第十八条相关说明咨询电话:010-、咨询邮箱:zfzhaosheng@学院网址:www.学院地址:大兴区工业开发区黄亦路

第四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三条招生专业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法律事务(金融法律实务)、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商务英语、行政执行(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司法社工)、劳动与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检察官助理)、法律文秘(法院书记员)、老年服务与管理、文秘(商务助理)、文秘(航空服务)、社会工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组建与网络攻防)、计算机网络技术(司法物联网)、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互联软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二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二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奖学金。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按照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二条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