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第26号令,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第三条学院招生计划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所有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
专科专业介绍护理专业学制3年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现代护理学理论、中医特色护理学理论和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及现代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和护理操作技能,适应临床第一线和社区医疗护理服务的高等护理技术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正常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护理学基础、中医药学概论、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基础、急救护理学、健康评估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专科招生计划招生对象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
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并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并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