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第十二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十四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录取男女生比例:①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限男生报考;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43--,,(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zs..cn学院网址:http://www..cn或.cn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cn;gaokao..cn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