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1)普通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2)中职、艺体特长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分类录取比例不超过80%。
5、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四)2015年4月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1、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一)录取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1)普通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2)中职、艺体特长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

(八)2015年4月21日,学校招生网公布各类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八)2015年4月20日,学校网上公布各类低控制线、各专业录取线。

招生录取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控制线;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德育、数学成绩顺序录取;4、考生必须全部参加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免试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一)除本办法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招生录取(一)录取原则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3、按照总成绩,分类、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总分相同,1)普通考生,按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2)中职、艺体特长考生,按技能测试成绩、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以顺序录取。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