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四条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规则:
(1)学院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与分数极差相结合的方式来录取。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艺体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建议慎报工科及艺术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
传 真:028-87992366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 http://zs.***.cn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勤等助学体系。设有陈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缓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享受成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或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指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规则:(1)学院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与分数极差相结合的方式来录取。(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招生电话:028-传真:028-学院网址:http://www..cn招生网:http://zs..cn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本校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28-6273907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院系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院系,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

三新生报到入学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学校新生报到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新生报到入学相关事宜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武装部保卫部处部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团委书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分管招生工作副部处长天回校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处分管招生工作副部处长办公室成员学生工作部处各科室相关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天回校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答案来源于2021年成都医学院普通本专科新生报到入学工作

2020年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022年成都大学“专升本”联合招生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二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是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处是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