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或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在总成绩和政考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的高低,若综合素质测试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一)录取原则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德育成绩。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实施原则2014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面试)”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招生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招生原则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招生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招生原则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德育成绩。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招生原则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报考的,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务及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