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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录取

2015年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9:09:43 解决时间:2018-05-21 16:31

满意答案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在总成绩和政考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的高低,若综合素质测试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照顾

一、在技能、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国家级(限教育部、人社部主办)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二、在校期间取得国家专利证书的考生;

三、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由学院公示后免试入学。

四、加分办法

类别项目等级分值需提供材料综合优秀中职(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地(市)级20分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县(区)级10分技能、科技特长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5-20分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高级15分证书原件文体特长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5-20分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十级10分证书原件九级5分运动员国家二级20分证书原件

五、说明

1、技能、科技、文体获奖加分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比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副省级行政单位对应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比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如成都市二等奖可按地市级一等奖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按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3、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六、工作进程

(一)2014年3月5日(周三)至3月31日(周一17: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4月1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4月9日至10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4月11日(周五,截止时间18: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4月12日(周六)文化考试、技能考核和面试。

(六)4月15日,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4月17日,报省考试院审核拟取录名单。

(八)4月22日-28日,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4月29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天益街北段83号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028--85327933

监督电话:028-85323579

学院招生网: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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