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四)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报名(一)报考条件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二)报考方式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2日-4月2日
(八)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邮政编码:610100咨询电话:028-监督电话:028-学校网址:www..cn联系部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邮政编码:610100咨询电话:028-监督电话:028-学校网址:www.cap
录取(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在总成绩和政考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的高低,若综合素质测试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
1、测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一)除本办法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事宜(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其他事宜(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二)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