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须为我校复审合格和未到复审年限认定合格的硕导。
1.依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大医发〔2014〕188号)制订。
二、招生计划制订原则1.依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大医发〔2014〕188号)制订。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由校内导师指导。3.原则上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招收1名硕士生。3.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招生计划控制在院(系)招生总计划的15%以内。
3.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招生计划控制在院(系)招生总计划的15%以内。
三、院(系)初审工作导师填报《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汇总表》(见附件1,已填报2015年硕士研究生计划中附件1的导师,无需再填报该项。)、《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同等学力人员招生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上交各院(系)。各院(系)根据导师2014年业绩和复审情况,对导师招生资格及2015年硕士同等学力人员招生计划进行初审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人员范围须为我校复审合格和未到复审年限认定合格的校内导师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原则校内导师每年可招收2名硕士同等学力人员。
四、上报材料请各院(系)于2014年11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和《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汇总表》上报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联系电话:86110157、86110153通讯地址:大连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电子邮箱:dyyjszs@
四、上报材料各院(系)于2014年11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汇总表》、《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汇总表》、《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增加招生计划申请》、《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专业学位硕导申请学术学位研究生业绩一览表》及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联系电话:86110157、86110153通讯地址:大连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电子邮箱:dyyjszs@
四、上报材料请各院(系)于2014年11月26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大连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同等学力人员招生计划汇总表》和《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业绩汇总表》上报至研究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赵越、刘明川、王崇联系电话:86110157、86110153通讯地址:大连旅顺口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电子邮箱:dyyjs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