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学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第七条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四)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

第十条 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cn/,咨询电话:,传真:025-。学校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25-。附则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