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 | 地 区 | 年份 | 批次 | 类型 | 分数 | 省控线 |
|---|---|---|---|---|---|---|
| 大庆职业学院 | 内蒙古 | 2015 | 专科 | 文科 | 236 | -- |
| 大庆职业学院 | 内蒙古 | 2015 | 专科 | 理科 | 215 | -- |
| 学校 | 地 区 | 年份 | 批次 | 类型 | 分数 | 省控线 |
|---|---|---|---|---|---|---|
| 大庆职业学院 | 内蒙古 | 2015 | 专科 | 文科 | 236 | -- |
| 大庆职业学院 | 内蒙古 | 2015 | 专科 | 理科 | 215 | -- |

第十七条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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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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