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条学生符合国家有关加分录取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测试成绩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1、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的,文化课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的,文化课笔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