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全部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不受专业计划限制。

1、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的,文化课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额满为止。总分相同的,文化课笔试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