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为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条 高职招考根据报考对象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面向中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中生”和“中职生”)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均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四条 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报考本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本科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报考高职(专科)院校的中职生在录取前还须参加各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专科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招生录取总成绩的15%(文化课成绩占85%),未参加专科技能测试的将不予录取。本科技能测试与专科技能测试的测试要求不同、评判标准不同,两项测试成绩不能互相代替使用。中职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已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类省级统考,学校不再组织专科技能测试,录取时直接使用文考成绩。
第五条 中职免试生须经资格条件审核并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参加免试录取,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第六条 本科批志愿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高中生填报志愿不分文理科,中职生须选择填报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院校专业志愿。
第七条 录取时,依类别(其中,中职生按12类)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其中,高中生投档分即文考总分,中职生投档分=文考总分+技能大赛获奖加分。
第八条 常规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生院校投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考总分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负责下载审阅并提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
第九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后,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工作。
第十条 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院校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由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招生计划缺额的1:1,投放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有填报该所院校专业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22年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中职类)招生简章2021年福建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绩表
2.收费标准: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12]356号、闽价费[2013]184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榕价费[2014]25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精神,进行学费、住宿费的清退。第四条录取工作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
5.教学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高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招生工作
5.学院地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高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第二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第十七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1)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日语、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安全工程、环境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
我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无计划外招生(附招生计划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招生类别计划数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卫生类食品营养与检测医药卫生类中药学医药卫生类中药学高中生类药学高中生类药品生物技术高中生类老年服务与管理高中生类健康管理高中生类药品经营与管理高中生类食品质量与安全高中生类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高中生类中医养生保健高中生类中医康复技术高中生类康复治疗技术高中生类60
第十六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1)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6000元;(2)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安全工程、生物工程、包装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⑶自动化、工程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车辆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2、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省招委会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为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