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
(1)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2)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
2.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3.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5.录取规则(1)我校2015年高职招考所有面向高中生招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保底分为150分,将进档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2)根据教育部关于中职生报考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

3.录取规则(1)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2)2015年高职招考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3)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4)

3.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2)职业技能测试将委托其他院校进行,具体信息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务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5年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录取规则(1)我院2015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清”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2)2015年高职招考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

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福

(二)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2、在录取过程中,遵循“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考生填报的6个按顺序排列的专业,通常称为第一专业、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等。在第一专业录取时,凡第一专业填报同一专业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投档分(

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3.录取规则(1)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除音乐类、美术类外)的考生

第一条考生排序规则在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分)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录取规则1.考试:(1)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2)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

录取规则1.考试:(1)文化考试: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2)专业考试: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