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2.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

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监督与保证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勤工助学:学院将尽可能多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2.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

2.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一)组织机构:1.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2.成立以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二)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

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

2.录取原则:(1)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低录取控制线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专业低录取分数线。(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3)在招生中执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4)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考试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