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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5年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03 02:20:41 解决时间:2018-02-1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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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警官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1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嘉禾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盛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校区1: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警官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技校网 2018-02-1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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