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我校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2、应用型本科专业:工业设计专业10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7500元/人·学年。3、中外校际交流本科项目:国内学习期间,工科类专业22000元/人·学年,管理类专业210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期间,费用执行外方标准。4、高职(专科):艺术类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

2015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