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课程考核1.学位课程考核。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自行确定并组织考核。2.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内容以临床专业知识及其实际运用为重点。
第六条临床能力考核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四、证书凡完成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者,颁发《广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学分结业证书》。学校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学员推荐导师,指导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和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广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培训班的学员入学始五内可以申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英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向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国家统考课程考试、相关课程(专业课程与专业英语)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员由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对其是否具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对通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广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培训班的招生对象是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学制与课程设置1、学制三年。采用学习形式,集中面授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具体上课时问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全部课程由我院统招研究生授课教师讲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一年内因故无法完成规定学分者,可在第二年继续学习。学位课程学分有效期为6年。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二、专业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全科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
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三、学制与课程设置1、学制三年。采用学习形式,集中面授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具体上课时问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全部课程由我院统招研究生授课教师讲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一年内因故无法完成规定学分者,可在第二年继续学习。学位课程学分有效期为6年。2、课程设置开设有公共课程和规培课程。课程总学分为20学分,其中公共课程17学分、规培课程3学分。
二、专业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全科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