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
第二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北京校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邮编:102206电话:010-(传真)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cnE-mail:zsb@.cn保定校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邮编:071003电话:0312-0312-(传真)本科招生网址:http: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翻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第十二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
第七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五条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