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24日报到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按照增加分值高项加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10分。所需上交审核材料: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8)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须在2014年4月26日领取准考证报到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按照增加分值高项加分。

⑧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24日报到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按照增加分值高项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