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一)参加考试人员选聘条件1、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5年3月)。(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9年3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

选聘对象(1)参加考试人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985”高校)。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5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201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选聘。(2)免试人员:2015年“985”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免试人员选聘程序1、个人报名6月1日—6月5日,符合条件的“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cn)下载《河北省2015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2、院系推荐院系党组织对登记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3、学校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学校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部门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公章。

3、资格审查(7月2日—7月28日)7月2日以后,市委组织部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按照本市选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男、女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审查对象。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5、公示(8月中旬)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4、体检(8月上旬)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

6、决定聘用(8月下旬)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4、体检(8月上旬)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