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三)研究生国家

国家助学贷款1.校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申请方式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2.高校在校生应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2%。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2)高校在校学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