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成绩不低于280分,由高到低录取。
2、总分相同时,文化基础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基础成绩相同,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工程技术类和计算机类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
4、我校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5、免试考生录取按照有关文件办理。

1、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各系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各系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原则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试院投出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即先依据所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分类排序分配专业。若考生第一专业志

2、对口高职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各专业类别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各专业类别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

单招录取原则(一)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二)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三)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

单招录取原则(一)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二)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三)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

征集预录取时间及原则1.预录取时间:2015年4月17日2.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

征集预录取原则1.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在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征集预录取办法1.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划定。2.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分专业结合计划排序划定。

命题、考试与评卷原则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1.命题: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管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

录取原则1、总成绩不低于280分,由高到低录取。2、总分相同时,文化基础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基础成绩相同,按数学、语文、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3、工程技术类和计算机类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4、我校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5、免试考生录取按照有关文件办理。

录取原则1、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2、各专业总成绩均不得低于180分。3、总分相同时,以文化基础成绩优先。4、同一大类中不同专业的分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