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通讯地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37 电话:0086-021-64252453 传真:0086-021-64251644
八、学位 完成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申请表》;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教授推荐函;体格检查报告。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请查阅《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学位申请表》;
七、学位 完成我校的博士培养计划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我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七、学位 完成我校的博士培养计划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我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七、学位 完成我校的博士培养计划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我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