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5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2、城市公共资源治理; 3、社会服务管理; 4、资源环境与公共安全治理; 培养方向的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述范围内选择。 10月15日起,教育部将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4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 2、资源和环境安全管理;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4、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 5、地方政府与社区治理。 培养方向的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述范围内选择。 10月16日起,教育部将开通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八、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于2014年春季入学。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1日至14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
十、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五教403室) 电话:20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联系人:吴老师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1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十、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五教403室) 电话:20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联系人:吴老师
10月15日起,教育部将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九、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