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录取前(时间另定)进行,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届时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资格审查表需在考生照片及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考生须在承诺书考生签名处签字,资格审查时提交。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
九、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四、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2年半(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5年毕业)。学位论文要求紧密联系科研和社会实践,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于2015年春季入学。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6月23日至7月11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
一、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下午14:30-17:00,英语。
4、资源环境与公共安全治理; 培养方向的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述范围内选择。
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5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 2、城市公共资源治理; 3、社会服务管理; 4、资源环境与公共安全治理; 培养方向的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述范围内选择。 10月15日起,教育部将开通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十、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五教403室) 电话:20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联系人:吴老师